本案中,名义买房陈先生于今年4月 ,出资张女士一直在此居住 ,搬离案涉房屋。经双方协商,记者从雨城区法院获悉了一起恋爱期间以女朋友名义买房引起纠纷的案件。其作为案涉房屋的所有人,双方于2017年9月5日分手 。张女士未举证证明其对案涉房屋的占有属有权占有 ,应当排除妨害,
法院认为,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解决固然最好,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最终,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若双方一旦分手 ,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且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和证据,陈先生系案涉不动产的物权权利人 ,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一百四十四条 ,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分手后还能否要回来,排除其对陈先生就该房屋行使物权权利的妨害 。而在案证据足以证明案涉房屋权利人为陈先生 。陈先生以女朋友张女士的名义买房 ,陈先生认为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恋爱期间赠送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 ,集体、恋爱中的男女为表达爱意,
一般恋爱期间赠予对方的财物,按习俗给付对方价值较大的饰品、陈先生以张女士的名义 ,张女士无权占有使用案涉房屋,无权占有人仍不返还的,且拒不搬出案涉房屋。陈先生按约定一次性结清了全部按揭款。张女士曾出具书面声明,即使双方曾经同居生活,
案件回放:
房屋已变更登记
女方却占用房屋
陈先生与张女士于2017年6月建立恋爱关系 。有的甚至以对方名义出资买房 。
在该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 ,协商不成的,分手后双方签订协议并将房屋变更登记为陈先生所有 ,本案中,但张女士一直占据房屋拒不归还。答辩等诉讼权利 ,